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餐厅张贴逃单者照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餐厅张贴逃单者照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逃单300元报警有用的,但因为数额较小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一般很难追回。饭店住宿或就餐的客人逃单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经营者可以报警处理的。逃单不严重(即金额不大的)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严重的(金额超过3000元)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
逃单:本意为吃饭不付钱,即逃避买单之意。以前多用做吃饭不给钱就逃跑的情况,也称做“跑单”。也用于其它行业,也有逃脱贷款,偷税漏税等之意。逃单事件时有发生,逃单的方法也多种多样。如酒醉法、手机法、厕所法、装聋作哑法、钱包异物法、划卡法等。
感谢邀请!我来回答:首先这件事肯定是一种十分不要脸的行为……
络图片,与本文内容无关
笔者昨天看了相关新闻的描述,似乎逃单者疑是一位"作案"老手。因为其过程十分严谨、老道,可进可退,具备"大将之才",技术"精湛"啊!
我谈谈我的看法:
图文无关
如果这个新闻是真实性的描述(现在假新闻也多啊!),那么就当事者而言,往深了说,与她从小到大生长的环境、家庭教育、朋友交往等等有着很大的关系!这反映了作为普通公民所要遵守的道德准则、法纪观念问题!
我很希望这位逃单的朋友,能够极早醒悟,主动到店家把餐费给补齐,并赔礼道歉!我想店主肯店会原谅你的,广大的"旁观者"也肯定会允许你改正错误!俗话说,是人都有头脑发热犯错的时候。如果你抱着投机的心态,若无其事的样子,我想以后有可能会是这样一些情况:一、尝到甜头,继续作案;二、遭遇"人肉",终被曝光;三、
越陷越深,由"小单"到"大单";等等……有句话叫"人有失手、马有失蹄",真的那样,后悔晚矣,名誉扫地啊!这位朋友,我奉劝你一句,如果你是一个精神、智商各方面比较正常的人,还是回头是岸吧!即使你以后不再"做案"了,我想这件事(有可能不单单就这件)在你以后的人生道路中,不可能没有阴影吧?这终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儿!冲动一阵子、后悔一辈子,很痛苦啊!
当然,我更希望这件事是一个误会,甚至是一个假新闻。我假设,头发真的是店家的,或者是当事人真的是打电话,忘记买单了。
真相有时很近,真相有时又很远。在不知确切消息情况下,就不妄自评论了!
亲爱的朋友们,希望我们以此为鉴,远离负能量,亲近正能量!希望大家各抒己见,开始吧!谢谢阅读!
为逃单,把头发放进锅里,我想餐馆里应该是有监控视频的,如果真是故意而为之,那这个女的是应该接受批评的,因为我想她不是因为没钱付账,只是为了想吃霸王餐。这种行为,你可以说她不要脸,可是她就是会这么干,还脸不红的。社会里还有这样的人存在,但是极少数的。我觉得这种行为就应该曝光,接受道德的批判,不然这样的人只会越来越多。树不要皮,必死无疑,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嘛。
餐馆吃饭,理应埋单,天经地义。而济南一女子为了一已之私利,竟然把自已头发放锅里,逃避付费,也许还可敲诈一笔。其险恶用心,实属可恶!一顿饭,要耗费厨师、帮工、服务员多少心血。选料,清洗,切配,再到烹饪。直至出锅上桌。其中原料、人力、燃料耗费成本。一份付出,一份收获。既然消费了,理应埋单。明码实价,你情我愿。在点菜同时,便形成了一种双方消费条约,双方受法规保护。任何一方侵权行为,都将受法律惩处。而此女就为私利,放入自已头发入锅。在行为上已涉嫌欺诈,恶意逃单。被商家发现,应主动认错,协商调解。如若不能协商,商家应报警处理,使其女子为自已不耻行为埋单。人要诚信,洁身自爱,要用道德规范自已的行为。否则将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站在我的角度来说:如果真的困难的话,你可以在进店的时候争得老板的同意,而没有这么做,很多的事情都要理智的去做,既然你白吃了这家的东西,还给这家店留下了这么不好的影响,真的有点不近人情了
比谕不恰当也不夠友善,但道理是相通的:有人在公共場所投放了含毒食物,同样误食,栓绳的宠物狗比游浪狗维权来得容易。这人为了不当得利而丢失了第一证据,维权难度无疑增大了。
一点都没有责任。
你“逃”跑了,等于是不承认在这个饭店吃过饭,还找饭店干什么?既然你没有在这儿吃过饭,饭店当然就不担责任了。
人家开饭店就是为了赚钱,不是施舍、白吃白喝的地方。而你吃饭后逃单,不思付款,酒足饭饱后来一个脚底抹油,偷偷地溜之大吉,神不知鬼不觉地跑了!
如此,你就用你不光彩的行动来证明了一件事:你没在这饭店吃饭,所以你也无需付钱。谁找你,你都会振振有词的说:我没吃,付什么钱!
那么,问题就出在这儿。你不买单偷跑回了家,也许正在为自己的得意之作而沾沾自喜、自吹自擂之际,却发现不对了:身体被食物中毒了。
怎么办?找饭店负责吗,正常情况下应该是这样,饭店不负责还不行,必须负!想赖也赖不掉。
然而,饭店又凭什么要负你这个责呢?你有什么凭据,什么理由找他们呢?或者说你是否是在其他地方中了毒而诬陷他们呢?
空口无凭,只能自认倒霉罢了!
所以,别贪图小便宜,干这种可耻的事是有报应的。你这个报应还有点快,马上就来了。
诚实做人、做事,尊重他人的付出,才是做人的底线。反之,害人害己。
证据!证据!证据!原告负责举证,你的证据呢?没有证据如何举证?向你推荐一部电影:《让子弹飞》,里面有答案!
现在社会到底怎么了?门前摔倒告店家,扶一辆路边的电动车摔倒告车主,小偷坠楼告屋主,未成年人撬开共享单车骑车狂奔死亡告车主,问题是官司还都打赢了。
顾客到饭店吃饭并付款,双方就形成了约定。饭店负责提供新鲜的食物,顾客付钱,约定完成。顾客没有付钱,约定完成了么?拿一个未完成的约定要求履约,合理吗?
从法律上讲,法律最注重的是证据,没有借条的借款尚不支持,何况你这没有证据的食物中毒?用什么证明你食物中毒和在饭店用餐的因果关系?
从道德上讲,逃单是一种让人不齿的行为,性质和偷东西相当。你偷了店家食物,然后告店家食物不新鲜。
这样的问题就不要拿到网上问了,很丢人的。
窃以为,这次事件饭店造成的损害后果较大,食物中毒和饭菜质量有直接关系,和是否逃单无直接关系,不逃单的顾客吃了不干净的饭菜一样可能食物中毒受到伤害,因此,饭菜质量存在问题是造成食物中毒的唯一原因,连近因都算不上,虽然顾客没有支付饭费,但提供食物在先,支付在后,说明双方己形成权利义方关系,饭店提供干净卫生的义务在先,没有做到是违约行为,饭店是直接责任人,责无旁贷应予赔付中毒顾客医药费,住院 交通 陪护 伙食等费用,如果死亡应有丧葬及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等。残疾还有补偿金和二次手术等费用,总之直至痊愈为止。但顾客逃单的饭费要从中扣除甚至可以多扣一些,逃单也是违约行为。即便是伤害程度后果小也应有惩戒。
纯属个人观点,欢迎讨论指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餐厅张贴逃单者照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餐厅张贴逃单者照片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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