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造谣强奸20人被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造谣强奸20人被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亲眼看到了邻村的一个孙姓男子被警察带走的。那是上世纪1983年严打期间,当时我还在上学,是上学经过南关时看到的,两个警察骑着跨斗摩托车把他铐走的。因为我们邻村这个孙姓男子我认识,比我大三岁、家里是开诊所的、日子过得比我们普通家庭要好很多;事情是这样的,孙某是家里的独生子,因生活条件好也没有正当职业,身边却从不缺女人。被抓前他以处对象名义把一个漂亮姑娘肚子搞大了,姑娘家人来家里找他问怀孕了结不结婚,孙某以俩人不合适为由拒绝了女方的要求。一怒之下,姑娘在家人陪同下去公安局报了警说孙某强奸了自己。于是就有了故事开头的那一幕,孙某被抓后孙母曾去姑娘家以同意娶她回家为条件劝姑娘撤案被姑娘拒绝了!后来,公判大会上孙某因强奸罪被判了无期徒刑,孙某的母亲因包庇罪被判了四年徒刑。
你们听说过或者看过哪些让你震惊的强奸案件吗 ?
那是在过去的很早时候,与亲戚住在一个院子里,的一个邻居,生养了一个哑巴的儿子 , 倒也聪明伶俐,就是不会说话 。
娶了一个傻媳妇儿叫俊香,只知道抢夺人家的饭吃,不会生养儿子 。
有婆婆老公,帮他的哑巴儿子做她的强奸工作,也没有得到成果 。
后来便把人家送走了,要了一个外甥儿,继承了家中的产业。只有恩爱夫妻,哪有捆绑搭成的呢 。
还有一对夫妻,成家几年都没有睡到一起 ,有几个嫂子们,将她进行几次说服 ,也没有成功 ,后来还是离散了 ,另走了一家,生了两个孩子,便知道得的是子宫癌症后来没有看好就去世了。
有个吸大烟的人,为一个打光棍的老汉介绍了一个对象 ,老汉没有相中 ,便又找了一些新衣服,让她穿上好好打扮了一下, 也没有相中 。
那大烟鬼便说:“相中也好,相不中也罢,不该偷了她的 银手镯“ ,恶赖了老汉300元钱,去吸大烟走了 。
虽然都是听说过,但还都是过去的年代真实的事 ,现在是不会发生这样的事的。
我知道一个令人发指的强奸案,05年那个时候吧,我们隔壁村的一个小姑娘,那年小姑娘才十七岁,人长得十里八村的没有这么漂亮的,就是这样漂亮的一个女孩,被人强奸了,而且强奸她的不是别人,而是她的堂哥!!!是她亲叔叔家的孩子
强奸过程令人发指,当时是这么一回事,堂哥家里没有人,父母出门吃喜酒去了,堂哥和同村另一个朋友在家里用碟片机看小电影,十七八岁的年龄,正值青春期,随时都会暴动!
他们两个正看到兴起,小姑娘突然进来了,看着他们两个在看小电影,一脸尴尬的走了出去,回了家,堂哥的朋友一看这个小姑娘漂亮啊,就让堂哥去把她骗过来,说领她出去玩,小姑娘心想自己的堂哥能咋的,就去了!等到他们三个走到山上,堂哥和朋友漏出了凶相,把她拖到了没人的地方强奸了,一个负责把着,一个实施强暴,他俩换着来,直到他俩筋疲力尽了才停下禽兽行为!
事情发生了,然后堂哥害怕了,就怕她回去告诉家人或者报警,此时的小姑娘已经泣不成声,求他俩放过她,无论怎么求饶他俩还是没有放过她,把她掐死了,掐死了还不算,又分尸了,尸块分别埋了起来
等到半晚时分,女孩的家人看到女孩没有回来就四处寻找,找了一宿没有找到,然后报警了,警察通过侦查,知道了是他俩犯得罪行就抓起来了,因为不够十八周岁,没有死刑,只是无期徒刑
自己的亲堂哥把堂妹强奸杀害了,令人发指,令人震惊
写在最后:人呢,千万别犯罪,人家正道是沧桑
邻居,当年18岁。一次酒后乱性,把一位郊区的农妇在菜园里强奸了。事毕,小伙子心滿意足倒在菜地上呼呼大睡。不甘屈辱的农妇跑到附近的派出所,声泪俱下举报了小伙。
民警在农妇的带领下,急匆匆赶到案发现场,把不知所措的醉酒小伙戴上了手铐。醉眼朦胧小伙好像忘了刚刚发生的强奸,一个劲的喊冤。突然看见旁边掩面哭泣的农妇,和衣衫不整的自己,似乎明白了。酒也醒了,浑身哆嗦着,还是两位警察架着他带到派出所。
那年赶上严打,小伙判了极刑。枪决的那天,小伙和十多名死刑犯一同押上刑场,结束了生命
二十多年前,我们这里发生过一起重大强奸案,邻村一女孩带着男朋友在自己村里看戏时,被附近一个大村子的几个混混轮奸了。 那个女孩和那一伙混混为首的人认识,两个人在一个厂内打工。那个男的有老婆孩子,但由于女孩长的漂亮,所以一直追求那个女孩。正巧那年冬天,女孩的村子唱戏,那个男的领着十几个狐朋狗友去玩,结果发现女孩和男朋友也在看戏,醋意大发,十几人裹协着女孩和男朋友到野外的地里,把男子揍了一顿,后又兽性大发,把女孩轮奸了,当时参于轮奸的有三个人。
后来女孩家人报了警,震惊了市县两级领导,批示从严从重处理,而当时又遇到“严打",为首之人判处死刑,两个参与强奸的判处无期徒刑,还有几个参与协助者,判处七到十年等徒刑,其余的旁观者拘留了半月。一
被强奸生了双胞胎,父母和她身边的朋友也不能多说什么,承受这么大悲惨命运太可怜!毕竟是活生生的两条生命况且没有罪,应该活下来。没有养活的经济条件送人,让他过上好日子合情合理,不犯法!
这个情况是构成犯法。两个孩子对于被强奸者来说实在无力抚养,那么应向当地民政局办理抚养手续,由民政局委托孤儿院、儿童福利院代管,与亲生母亲再无关系。孩子大点了,转交社会爱心人士认养,培养孩子长大成人!
刑法第20条第三款是: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参考《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个人认为,无论多么高超的科技,无论多么严格的管理,总会有人铤而走险,毕竟人的素质参差不齐。中国治安算很不错了,但犯罪不也是屡有发生吗?光靠别人保护你是远远不够的,只能是自己保护好自己,遇到危险果断应对,先发制人,尤其是女生,更应时刻警惕,防患于未然吧!
谢谢邀请。4月8日20时许,杨某某报警称怀疑其四岁的孙女在幼儿园遭到性侵。 4月9日,幼儿园负责人孙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该案。
发生这样的事情,女孩母亲与嫌疑人发生争执很正常,我觉得发生肢体冲突都很正常,生而为人却禽兽不如,对四岁女孩下手,孙某某已经犯了强奸幼女罪,必然遭到法律的严惩。
说到这里我好奇一下,幼儿园作为学前教育的一个机构,虽然是非义务教育,但毕竟也有教育学龄前儿童的职责,那么政府就该对幼儿园的所有教职员工有个任职上岗前的资格审查,审查范畴应当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仪容仪表以及思想品德,其中思想品德应该是前提条件,因为只有思想品德高尚的教师才能培养出思想品德高尚的学生。那么请问,如果审查严格,孙某某如何成了幼儿园的负责人?亦或根本就没有资格审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造谣强奸20人被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造谣强奸20人被拘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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