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亲妈殴打孩子获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亲妈殴打孩子获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句话叫做人作孽不可活,这个三孩的母亲凭着好好的贤妻良母不做,出去找什么情夫,还为情夫生了孩子,最后还遭殴打杀人,出现这样的后果,纯粹属于咎由自取。
身为女人,本应该以善良为根本,以专一为基础,踏踏实实相夫教子,这才是立家立人之道。像这样的女人不顾廉耻,不守操规,出去和别的男人风花雪月,不出事才怪呢!
纵观古今社会,有多少人命血案都是因为男女不正当关系惹出的事端,古代出了一个潘金莲与西门庆,现代人出了济南的三孩母亲。
潘金莲好歹没有孩子,老公武大郎也长得其貌不扬,这也算是为红杏出墙找到一个合适的理由,你这一个三孩母亲,有什么理由再出去寻花问柳呢?实在是让人不理解。也许是,大白馒头吃烦了,想找个棒子面饼子尝尝吧。
这女人看来不但淫荡无比,胆子也是够大的,虽然遭到家暴,但是敢杀情夫,这就应验兔子逼急了还咬人那句话。
《无量寿经》里说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句古话没有说错。种什么瓜,结什么果,因果报应早晚会显现的。
假如济南这个女人在家里老老实实做人,不出去花心,就不会惹人命官司上身,也不会有牢狱之灾发生,看来女人还是要自重。
董青岛供稿。
配图来自网络,版权归原创所有。
情有缘,债有主,一段孽缘。
第一,当事者在双方家庭背景下,敢爱七年,情深意切。各有家庭,背叛原配、抚养原生家庭孩子三个,顾着保姆。在此情形下,真是男当事者累并维持着。可见爱之深,情之切。
第二,自古奸情出人命,丧命终因婚外情。爱恨不分家。单一的爱,毋庸置疑。但畸形的爱,自有恶果。双方在各有家庭情形下,各有孩子的情形下,继续交往并产生结果,实际就衍生了恨。女恨男不留宿,女恨男不缠绵。
第三,女属于防卫过当。从描述看,男先取菜刀,动机是否杀人,但行为具备了杀人事实。之后,女防止受害,暗藏水果刀。后来送医院,应属于被动防卫,没有害人动机。判女故意伤害罪不太妥当。
昨天,两高一部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关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做了具体详细释法。
嫌楼上娃玩球吵,楼下打楼上全家。
你说楼上主人还手被拘留,是否可以还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首先,刑法明确规定私闯民宅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私人住宅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侵犯!
从你的说法是楼下的人,到你家里暴打了你全家人,不知你家谁被拘留。
为什么会拘留?
一个楼下人到你家是怎么打人的,使用的是拳脚,还是杂物或者是凶器。
第二个,你家里人是在什么情况下还的手,或者是否使用了杂物或者是凶器。这些都没有说清楚。
第三,警察以什么理由拘留了你家里的人。
第四,楼下的人是否受伤,是轻伤,还是重伤,或者是死亡。
我现在只能从法律角度就事论事。
楼下人到你家打人肯定是违法的。
在别人到你家里打人可以还手的。
一般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身体财产安全,是可以正当防卫。
有这样一条,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这个就是就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一般情况下,可以不负担责任。
如果,在事发现场中,致使对方受了伤怎么定义?
象你家庭这样的情况,违法人员受了轻伤的话,是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重大损伤,或者是死亡的,你家人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案情具体情况,也可以免刑,轻罚。这个要以事实为依据,由执法部门依法律处理。
大概就是这些。供你参考!
适用法律条文我没有罗例了。总之,基本原则是这样,希望给你帮助。
楼上楼下矛盾在我们身边屡见不鲜。互相对骂的,言语不堪入耳。安装震楼器彼此不依不饶。上楼入室打人这还是头一次听说,行为太过恶劣。
楼上的孩子在家玩球有些欠妥,孩子虽小不好约束,但大人可以带孩子去院子或附近的公园玩球,在家的话还是尽量不要玩,楼下听起来声音确实很大很吵。
楼下可以上楼沟通,直接打人甚至对孩子下手,这种暴力行为是人们所不容的。男主人还手属于自我防卫,总不能两小伙打自己的父母和孩子自己还无动于衷吧。那种情况下拉架更是不可能啊。
男主人被拘留10日个人觉得不妥,应该是语言教育。法律严惩恶人,对参与打架但属于受害者应当进行言语教育即可。惩罚是因为做了不该做的事,让他改正认识错误,那被伤害被动参与不是滋事有意不应该拘留。拘留证明他错了,那你告诉他他当时应该怎么做?站着看?不管?拉架?只被打?
法律应该适当的视情节具体事件而言,男主虽承认打人但属被动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被拘留。
楼下嫌楼上孩子玩球影响到自己,遂上楼进入别人家中,对家中老幼殴打,男主人还手也被殴打,男主人行为很明显是正当防卫,不应该被拘留。
积怨已久
实际上楼上楼下两家人的矛盾由来已久,涉及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比如楼下嫌楼上马桶冲水的声音影响自己生活,楼上嫌楼下故意搞震动器影响自己生活。
而这次的冲突则源于楼上孩子在室内玩皮球制造出声响,让楼下一家“不堪忍受”。
楼上的住户反映,之前楼下的确找他们反映过孩子玩球制造声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他们也自知理亏,也做出了一些补救措施。
据楼上反映,他们特意在卧室铺上厚厚的垫子,也把家中所有拖鞋换成那种很软的,为的就是减小噪音,避免引发矛盾。
只是因为双方矛盾由来已久,这次的皮球就是一个引线而已。
楼下之人的行为违法
本来这矛盾可以协调,但是楼下并未采取沟通协调的方式去解决,而是采取直接上楼用“武力”来解决问题。
楼下老太太带着两个儿子,叫开楼上的门,甚至在门还未完全打开的时候,就给了开门人一拳,进屋后对屋内的老人以及孩子进行殴打。
“当时敲门声音特别大,正在上厕所的伯伯提着裤子出来开门,刚一开门对方就一拳打向我伯伯,把我伯伯按倒在地乱打一通。
我打电话向奶奶求救,奶奶进门也被他们摁倒。
我当时吓傻了,就录像,那位阿姨就过来抢我手机,用高跟鞋鞋跟打我。
我后来跪在地上磕头说‘阿姨我不录了,不录了,求求你别打我奶奶’!”
上边是楼上8岁姐姐的陈述,当时她3岁的妹妹吓得藏在冰箱一角“哇哇”哭。厮打共约一个小时。
楼下三母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201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37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245条第2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处理结果让人摸不着头脑
后来处理此事的当地警方给出的结论是,楼上两人被医学鉴定为“轻微伤”,楼下3人中仅老太太受了轻微伤。
后警方将楼下老太太和其中一个儿子治安拘留15天(另一儿子失踪),并治安拘留楼上还手男子10天。至此,已距离事发50天。
后来警方的在接受采访时说,楼上的男子也承认还手打了楼下的人,既然动手打人,依照治安管理的规定,就要拘留。
这里我就看不明白了,楼下的人非法侵入楼上住宅,并且对男子家人进行殴打,难道让这个男人看着亲人被打,然后无动于衷?
在自己家人受到非法侵害的时候,抛开亲人这层关系,即使是陌生人都有权利可以制止非法侵害,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这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街头斗殴,这是一方主动挑起事端,引发冲突,楼上是被动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并未对楼下人造成重伤或者死亡,不存在防卫过当),不应该被追究相关责任。
我觉得楼上不应该被拘留,而当地警方的处理结果有点商榷。
支持楼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最后申请国家赔偿。
分析:
1.事出必有因。一个巴掌拍不响,有矛就有盾,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2.楼上放任小孩子玩球,不知道楼下有多难受吗?其噪音之大,如捣鼓。这就是矛盾的开始。孩子不懂事,难道监护人不懂事不懂法吗?
3.估计楼下多次提出意见,楼上的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无视楼下的存在。这就失了公德,激化了矛盾。
4.公德败坏的人就该被教训,只是教训的方式不妥,教训的地方更不妥。
5.从法制层面上看该案处理结果有点不妥,毕竟是打上门,有入室之嫌。从道德层面上看,恶邻也算有报应。
6.可以改治安拘留为治安警告,如果继续噪音扰民,故意挑起邻里矛盾,依然可依法治安拘留。
总结:
为什么现在邻里矛盾这么尖锐,这就是很多人从宅基地搬到了楼上,忘了一墙之隔、一板之隔还有四方邻居。在自家一亩三分地里我行我素的行为,应该收敛了。不是关上门就是自己的小天地了。你家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有意无意的传到四方邻居的耳里。幸,你有听而不闻的好邻居。不幸,一墙之隔皆盗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亲妈殴打孩子获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亲妈殴打孩子获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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