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儿非亲生仅赔5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女儿非亲生仅赔5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首先,男子提出索赔要求合理合法。索赔可以包括五年抚养孩子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是否达到15万,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来衡量。至于他放弃了这些要求,那是他自己的意愿,无可厚非。
若婚前怀孕,结婚时又隐埋了事实真相,让你莫名地养活了他人的子女,离婚时可要求补偿。如果结婚时你知道并同意抚养,离婚时不能耍求赔偿。
若婚后给你戴了绿帽子,生育了别人的孩子,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付出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如果是婚前女方就生育有孩子,是女方带嫁过来,表明当时你已认可。你作为继父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离婚时不能要求女方赔偿。
在确认孩子与自己不存在亲子关系且决定离婚的情况下,第一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女方为双方感情破裂的重大过错方,并要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第二可以基于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抑或是无因管理等观点,以“欺诈性抚养”为由,要求女方返还男方本无需承担的抚养费和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一句话:判的轻了!太轻了!实在是太轻了!这种女人枉为人妻,愧为人母!剐之有余!剐之有余!
6年呀,2千个日日夜夜,人生有几个6年呢?可是他用了自己生命的近十分之一,去陪伴了一个与自己毫无相关的别人的儿子,这对一个男人的打击是毁天灭地!人都说父爱如山,可是呢,自己的爱却全被一个恶心的女人给骗了!如果严重的话,很有可能会影响男人的三观的!另外,养别人的娃,比戴绿帽子更可怕,估计该男子在亲戚朋友里很难再抬起头来了,虽然他并没有做错什么!还有一点,6年前,他可以生下孩子,谁能保证6年之后的他,还有没有生育能力呢?
再说女的,我不想多说什么了,只想问一下:当你看到自己的男人陪着一个不是他的儿子玩耍时,当你听到你的儿子喊着陌生男人做爸爸时,你心里是怎么想的呢?现在当年的奸情暴露了,你儿子的亲生父亲恐怕也早已成家,你怎么面对你现在的老公,你的儿子,自己你儿子亲生父亲的一家呢?面对自家亲朋好友的指指点点,你觉得你有解释的理由吗?!
最后再说一下,你又什么脸面什么勇气去法庭辩解的呢?现在男人养了别人的案例越来越多,乱世用重典!法律的惩罚本身就有以儆效尤的引导意义!要是不重罚,恐怕将来这样的例子会越来越多,难以控制!
有时候,儆猴必须杀鸡!
我以前接触个案件,很相似,也是女子在婚内跟他人发生关系导致怀孕,从而生下孩子,男子并不知道,一直到孩子8岁的时候,一次抽血,发现血型有问题,即去做亲子鉴定,最终确认不是自己的孩子,男人起诉女方,最后赔偿一万元精神损失费和8万元抚养费。
这个案子,和江西奉新县这个特别相似,都是女的不守妇道,婚内跟他人发生关系,法院判决没有毛病,这种女人,真的特别可恨,明知道结婚了,却乱搞男女关系,还隐瞒丈夫,给他戴绿帽,可恨之极,让你老公白给你养孩子那么多年,到头来,还不起自己亲生的。
2010年12月,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在外务工时相识,第二年9月确定恋爱关系。2012年10月,双方在奉新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1月生育男孩陈某甲。2013年起,原、被告外出务工,陈某甲跟随原告陈某母亲在奉新县城生活。 2018年10月,被告王某在与原告陈某发生争吵时,一气之下说出“儿子不是你的”这一事实,原告陈某疑心遂带陈某甲去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陈某甲与原告陈某并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故陈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被告王某辩称,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小孩出生几个月后,已告知原告陈某小孩非其亲生事实,不存在欺骗,不应返还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个案件,也如此,说明这个女人太坏了,即便孩子刚出生的时候,告诉老公,孩子不是他亲生的,但为时已晚,已经把孩子生下来了,你说也没用了,他付出了那么多,刚发生关系,怀孕的时候,怎么不说?
不明白的是,既然刚生下来,女人已经告知你孩子不是亲生的,为何还要继续?以为女方开玩笑?说气话?还是粗心大意,活着不相信?自己不加以核实就养大到6岁,男人确实也有一定责任,正是如此,判决女方返还5万多抚养费和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孩子归女方抚养,其实,孩子才是最大的受害者,这个女人,私生子,如今,孩子连自己的亲生父亲说是谁都不知道,即便女人知道,去告知,其情夫会认吗?会接纳他们母子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儿非亲生仅赔5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儿非亲生仅赔5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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